雇用,受雇用
“雇佣。佣工。佣耕。”
受雇用的人
“女佣。”
买卖东西时,给中间人的报酬
“佣金。”
「大臣掌主交涉,昭布德信,保护侨人佣客,以慎邦交。」
「各处煤窑雇主,将佣工人等册报地方查核。」
「自后当事浸懈,又其地早霜气寒,原徙者少,于是博启图改移驻户为千,因以所馀地,户益十五晌,闲散不任耕,得买仆或赁佣以助。」